[转贴]地主是否真的那么坏?
很多人谈地主时不知道一点:民国时的地主和民国前的地主,是不同的两个物种。
中国从清末到民国,出现了地主成分急剧劣化。这一点不是政治宣传,而是史学的广泛共识。
先说说清末民国之前的古代地主是什么情况。
中国古代以小农为主的自然经济,土地规模是有边际效益的。对于地主来说,不是土地越多越好,当土地规模扩张到一定的程度,管理成本就会上升,雇工支出也急剧上升,土地的实际收益会出现衰减。
如果不由自己组织耕作,而选择将土地外租,则会随著土地规模的扩大,佃户户数增多,抗租、欠租、调解纠纷、寻找可靠佃户、中间人佣金等因素,使得成本跟随土地规模上升。土地少的时候,几户佃户,靠宗族人情、私人关系就能搞定;几百上千亩地,几十上百户佃农,收租的管理成本、坏账风险同步抬升。
总之,无论是自耕+雇工,还是将土地出租,土地规模都存在边际效益,历史学家认为中国古代地主当掌握的土地达到100-200亩时,购买新的土地就是一笔得不偿失的交易——也有说是400-500亩,视土地的集中和肥沃程度而不同。

在这种情况,地主会放弃继续攫取和扩张土地,让子孙选择读书、科举这条路。
在古代,考取科举功名对于地主有很多好处:一,获取可观的俸禄;二,家族可减免部分徭役、丁银,同样几百亩地,实际净收益就比普通地主高出一截;三,土地争讼催租需和官府打交道,有功名的士绅,地位远高于普通地主,不管是自营还是收租,都能降低交易、抗租风险,间接提高土地资产收益率。
这就是为什么古代有一个词叫“耕读之家”,古代多数地主都是耕读之家,表面上是地主,内里是读书人,是官员的储备库。
一方面土地扩张的效益有限,另一方面儒家教育具有道德劝导作用,同时获取乡亲良好口碑亦有助官声仕途,这就使得古代地主相对乐善好施,将过多的土地捐出来作为义田学田,交由乡亲集体耕作,土地收益用来资助宗族的中下阶层。
这就是中国古代多数时期的地主,相对后来比较良性、没那么坏的地主。
但是,这种情况到了清末、民国时,发生了根本变化。
清末取消了科举,传统耕读之家失去了科举功名这条“知识改变命运”的道路,新的求学方式变成读新学、读洋学。
以前科举的考试内容非常聚焦,考试形式极其单一,只要熟读四书五经,熟习科举文章,就有机会考取功名。即便家住乡村,只要请个家庭教师或开个私塾,就不影响学业,等到考取了秀才,就可按规定进入县学继续提升。
但现在是新学洋学,学的是数理化、ABC,这玩意村里没有,只有县城才有教这个的学校,“不能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再加上近代工商业的发展,城里赚钱机会也更多,这就使得原有地主阶层大规模迁到城里,由在地地主变成城居地主。
传统地主的生态位空了出来,乡村中的土豪劣绅纷纷起而代之,最初主要作为政府征收税赋的中介和帮手;晚清民国时期战乱不止、盗匪横行,军头、盗匪和土豪劣绅联手,以横征暴敛、高利贷谋财,以无赖、暴力手段对乡村土地巧取豪夺。
同样面对土地效益有限的情况,相对古代地主,这帮人更多选择无底线地压榨盘剥农民。这就是民国新型地主的普遍所作所为。

有人也许问:黄世仁这类人做了如此多伤天害理的事,为什么杨白劳喜儿等不诉之法律?
这是因为民国还发生了一个变化:法治从政府脱离开来,成为乡村治权的一部分。
我们知道,中国古代的知县、县令是负责审案的,可以说行政司法一肩挑,民国时县长县政府不再负责断案,而是另设法庭,这原本学习的是西方政法分离,但实际上这成为典型的不顾国情盲目学习西方、越学越坏的案例。
那时候的中国基层,根本没有那么多有素质的法官,民国县长又几乎都是由外地派到本地,难以掌控本地情况,这就导致县及县以下的司法基本落到一帮土豪劣绅和地主狼狈为奸的群体中。
你不用去看什么政治宣传,只需读几本民国地方志,或者民国政府的文书,你知道这些劣化版地主乡绅能够穷凶极恶到什么程度。
举个例子:民国在县级下面设立区级,县长只管理县政府,区级政权多被土豪恶霸掌控,他们私控武装、私审刑案、生杀予夺、为所欲为,1930年代湖北监利县有个区长,一日杀人76口,县长欲加追究却无可奈何,此事见于民国文书《为密呈监利县县政黑暗隐患堪虞恭拟整饬要旨》。
民国时期地主阶层出现了整体的败坏,这已经是不争的历史事实。
在整体败坏的情况,有没有个别相对比较好的地主?当然会有,别说不同地方的差别,就连同一个地主家庭都可能差别很大。
我有一个哥们,家族在解放前是西安附近的大地主(距离白鹿原很近),他说他大爷为人比较宽厚,对农民的欠租不会逼压过甚,但他二爷就是无恶不作、抢男霸女,经常手拎驳壳枪在村里逛荡,看谁不顺就来一枪,手中有几条人命。
解放后,他大爷有乡亲说了不少好话,顺利度过政治变局,生养子孙繁茂,而他二爷就被抓进监狱,死于狱中。
网上有一句话:“那么多人自称祖上是好地主,所以应该没有错整地主,好地主的子孙都留下来”——此言虽是笑谈,其实可能代表了部分真实。
更重要的是,你说自己祖上是好地主,或者你知道某一个好地主,这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因为就阶层和整体而言,民国地主是坏的、恶劣的,你从一筐烂苹果挑出两三个苹果说不坏,这有什么意义吗?
地主整体的坏,才是民国最终崩溃的重要原因之一。
———— 更新答疑 ————
此回答主要聚焦民国地主的劣化,枝节未予展开,可能有些人存在疑问。
比如有人说,古代不是也有很坏的地主?
是的,尤其是王朝末期或者统治失序的时候,会出现大规模的土地兼并,以及上层权力和地主相结合,对农民进行压榨。
但是,这毕竟主要发生于部分时期,而且它导致的结果往往也和民国一样——走向改朝换代。
我在上文也说了,“中国古代多数时期的地主,相对后来比较良性、没那么坏”。看事物一定要看整体、看趋势,不要以部分否定整体、否定趋势。
所以,这一点丝毫不影响本文观点:民国地主的劣化,以及地主整体的坏是民国崩溃的重要原因。
和地主经常关联的另一个问题是:土地改革或没收地主土地,是否侵犯了地主的私有产权?
关于这个问题,国内外早有很多研究,普遍观点(甚至包括很多自由主义者的观点)是:土地是一种特殊产权,土地改革和没收地主土地,与保护私有产权并不冲突。